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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印发(二)
2023-10-10 23:41:14 来源:农业农村部公报 作者: 【 】 浏览:78次 评论:0
救灾标准制修订,提升农村公共安全水平。完善渔船、渔具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标准制修订。健全农村电网、燃气和清洁能源及民用炉具标准体系。开展农村房屋设计标准研制。加快制修订快递服务及配套设施标准,制修订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冷链物流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农业农村数据、惠农金融服务、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等标准。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评价指标体系和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术语、分类、协同处理、环境评价、综合治理等综合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稳步推进农村不同类型卫生厕所、粪污处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管护标准制定,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监测评价标准,加快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标准化水平。系统推进农村水系、村庄节水、村庄绿化、村庄公共照明、农村公共空间、村庄保洁等标准制定,研制乡村风貌引导、村容村貌提升、森林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关标准,引导村容村貌提升。(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乡村公共服务标准支撑

以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公共卫生、防灾减灾、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为重点,强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乡村实施应用,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以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农村应急广播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标准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防返贫工作标准化水平

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项目管理机制等相关标准研制,强化防返贫监测指标体系标准化,促进东西部协作规范化发展。(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标准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推进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配套衔接,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采信机制,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委牵头,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构建涵盖主要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广体系。将标准宣贯纳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内容,强化乡村振兴相关标准宣贯。组织标准化专家团队,开展标准咨询、评估、培训及服务,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实施跟踪评估。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结合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等项目,强化标准应用示范。(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与“一带一路”、东盟等有关国家农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稳妥有序推广我国农业农村标准化经验。推动我国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加大国家标准外文版供给,提高农业领域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农业标准互联互通。(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有效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标准研制、实施应用、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强化对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提高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标准研制及应用推广能力。(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支撑

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研究,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标准化需求,建立健全标准化技术组织,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研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搭建高水平标准创新研发平台,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乡村振兴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绿化、乡村公共服务等标准化工作纳入支持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现有渠道,做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开展农产品全产业链、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标准化专项研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质效,将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新媒体,以及相关培训和主题活动,强化对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举办标准化论坛和学术活动,建立标准化学习交流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增强各类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选树学标用标典型案例。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营造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实施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广电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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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 印发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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