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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几点思考(二)
2022-12-28 11:20: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9次 评论:0
体经济组织适宜在何种范围开展经营,应由其自主决策、由集体成员民主商议而定。在立法中,应尊重当前各地已探索的经营活动,通过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来规范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管理。成员确认和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核心问题,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有政策文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成员的确认原则、程序和基本条件已作出相关规定,如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中规定,“基准日以后,本社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但对改革后新增成员的确认问题尚无明确表述,各界争议也很大,亟需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四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设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从各地实践看,仍存在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监督积极性不高、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健康运行。在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等,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五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益分配中坚持公平优先、成员共享、多劳多得,同时兼顾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贡献。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规定,集体收入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和扶贫济困,可分配收益按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从各地实践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是优先用于分配还是积累,是以成员分红为主还是以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为主,是否需要设定分配比例、如何设定各地探索不一。如何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立法中予以明确。
六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承担着运营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而且承担着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多重责任。但目前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不健全,尤其是尚无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立法中应重点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内部收益分红等环节产生的税费应适当予以明确。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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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关于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立法 思考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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