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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五)
2021-07-20 18:05:3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 【 】 浏览:394次 评论:0
模式,拓宽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大力推广“党建引领、改革推动、合股联营、村民自治、共同富裕”的“塘约经验”,推进“村社合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合同登记制度,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3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3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4.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其他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完善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积极引导城市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持续推进农村“放管服”改革,减少涉农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和环节,方便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办事创业。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按期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深化农村水利产权制度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扎实抓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 

  九、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强化乡村振兴智力支撑 

  35.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意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构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每年至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万人。支持涉农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鼓励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主体承担培训。对全省贫困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到2020年实现应训尽训。鼓励市(州)、县(市、区)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积极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36.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用好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省校合作人才引聘等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投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创业创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建功立业。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每年补充乡村教师5000名左右、派遣28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乡村、选派5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服务。抓好“国培计划”“千校万师”培训,每年培训乡村教师1.2万名以上,遴选培养省级乡村名师300名、名校长20名。制定落实激励政策,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实施村医培养计划。培养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多渠道推进规划编制专业人员下乡,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意见。建立乡村规划所。加强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群“十百千万”培训计划。针对乡镇事业单位农林水、医疗卫生、规划建设等专业岗位紧缺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实施专项招聘。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科技服务等工作,组建青年突击队。 

  37.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继续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行动计划和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确保所有乡镇、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有专家人才联系服务,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组成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认真执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相关政策,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引导到贫困地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38.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深入实施春晖行动,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引导工商界人士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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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中共 贵州 省委 贵州省 人民政府 关于 乡村 振兴 战略 实施 意见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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