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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多个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超100%,未来5年土地改革如何推进(五)
2021-04-02 13:21:25 来源: 作者: 【 】 浏览:518次 评论:0
权利要得到基本的保障。第二,承接土地的农民的使用权要得到保障。只有这两方的权利都得到保障,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才能实现。

问题是,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长期把持土地经营权的话,土地就无法市场化流转了。所以,我们提出了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将成员原来的承包经营权分成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相当于身份权,承载着承包农户的身份属性及保障性权能,而经营权变成市场化的权利,成员可以将他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十八大以来,农地“三权分置”逐渐明晰化为农村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在具体实施“三权分置”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这也是土地改革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目前,“三权分置”下的配套措施和政策亟待完善。

我们接下来最需要破解的问题是:农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的构建。在我看来,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明确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实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关键。但目前这些界定并不十分明确,存在诸多疑问。

在权利关系上,当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置以后,两权分离下的承包经营权与“三权分置”后的承包权、经营权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经营权到底是从哪一种权利中分离出来的,它与母权利的权利关系如何?以成员权为基础的承包权与作为农业耕作者的经营权两种权利到底如何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各自的权能如何安排与设定?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序与规则如何议定等等,都缺乏明晰的政策安排与法律规范。

第一,我认为“三权分置”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对承包权的权利有更加明确的法律界定,即明确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承包权到底是什么权利。我的建议是:将承包权做成类似历史上的田底权,经营权设置为田面权,类似于在明、清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的安排。举一个历史上的例子来理解,比如我是一个银行家,在农村拥有一片地,但我并不种,也不来这里,我将田底权拿在手上,将田面权即经营权转交给其他佃农,这个佃农拥有完整的、独立的田面权,对土地可以使用、收益、转让,也可以继承。这样一来,就相当于在集体所有制下,每个集体成员变成了一个拥有田面权的“不在地主”了。

第二,除了对承包权有更明确的身份的确定,“三权分置”还需要对农民的承包权更加强化。只有承包权进行了强化,农民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放心的离开村庄。我们观察到,在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中,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地方推进经营权流转、扩大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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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刘守英 多个 城市 土地 财政 依赖度 100% 未来 5年 土地改革 如何 推进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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