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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1号)
2022-11-26 07:46:33 来源:辽宁省发布 作者: 【 】 浏览:15次 评论:0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1号)

当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社会面感染和隐匿传播风险持续增大,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坚决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执行时限延至11月30日24时,在执行第70号通告的基础上,对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按照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每日7时至19时,在居住地有序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于因故未能按时参加核酸采样的,要及时到辖区公布的核酸采样点补采。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要继续保持相对静止,采样后,必要出行人员需持有当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出行,出行期间要保持“两点一线”,做好个人防护。

二、强化居民小区(村屯)自我管理,提倡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在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非本小区(村屯)居民非必要不进入小区(村屯),确需进入的人员严格登记审核,落实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严格限制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小区(村屯)。

三、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非必要不外出。

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疫情情况,提倡网上办公、居家办公,非必要不外出。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方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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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沈阳市 肺炎 疫情 防控 指挥部 通告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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