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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共设四个响应等级(四)
2022-12-29 15:30:40 来源:河南发布 作者: 【 】 浏览:237次 评论:0
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9.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疏导、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9.1.3 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各地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在防火紧要期来临前向社会公布。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防指组织成员单位,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指导,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森林防灭火指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的督导、指导工作。


省森防指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森林防灭火职责,对本系统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省森防指办公室对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建设、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导、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防指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防指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9.1.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和体制机制落实、预案编制演练、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值班值守、宣传培训以及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管护为重点,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乡村组织、行业指导、经营单位落实的原则,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9.1.5 火源管控制度


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加强火情早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和安全高效处理。


9.1.6 预案管理制度


建立森林火灾预案体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森防办按照“一市一案、一县一案”的要求,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林业部门制定森林火灾预防专项方案;各编制单位要加强上下级、综合与专项预案的衔接,理清上下级、部门间任务分工。

市、县、乡镇三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森防办备案。林场、涉林景区、林区企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审批,报县级森防办备案。


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各级森防指、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9.1.7 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防指按要求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各级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9.1.8 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涉及范围和人员伤亡以及施救情况。


9.1.9 联防联控制度


省、市、县级森防指及成员单位要与相邻区域加强森林火灾联防联控,签署联防协议,明确联防区域和各自职责,落实信息共享、救援力量共享等机制,合力防控森林火灾。


9.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9.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


9.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3 应急航空救援队伍


省应急航空救援中心承担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担森林火情、自然灾害等航空监测和灾情现场空中勘查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4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由有森林防灭火任务市、县级政府或者国有林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组建,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9.2.5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由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林场、林区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9.2.6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经过专业学习、训练后,具备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技能,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7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8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由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群体自发建设,主要参加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9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森林火灾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防办商有关部门拟定。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国家驻河南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事发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事发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9.2.10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防指商省军区、武警河南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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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河南 印发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 共设 响应 等级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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