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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二)
2022-11-12 12:18:28 来源: 作者: 【 】 浏览:63次 评论:0
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

(四)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慈善帮扶。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大力支持引导相关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慈善帮扶措施延伸至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并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工作,逐步实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法院要做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工会要组织开展城镇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和送温暖等活动;残联要组织协同做好残疾人救助帮扶相关工作;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要汇集共享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政务信息,支持社会救助资源库建设完善。相关部门实施救助帮扶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救助帮扶信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和政策衔接,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社区)组织村级调查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走访筛查。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民政部门不再重复排查,做到对象互认、数据互通。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范围。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要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家庭如实申报,加大对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非法获取的物资、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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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河南 出台 意见 加强 低收入 人口 动态 监测 常态 救助 帮扶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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