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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亿万富豪”开豪车住豪宅 拒还140万欠债(二)
2015-07-19 10:37: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73次 评论:0
,熊峰于2013年4月15日缴存8000万元至该公司验资专用账户。4月26日缴存4000万元。总共,熊峰向该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达1.2亿。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熊峰属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符合拒不履行法律判决、裁定罪情形。最终,熊峰获刑1年6个月。

“不是赖账, 是没钱”

对话熊峰

自 今年3月被警方挡获后,“亿万富豪”熊峰已失去人身自由超过4个月。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法官宣判时说到1年6个月的刑期时,熊峰的身子明显抖动了一下。 接受媒体采访时,熊峰表示,自己并非赖账不还,“实在是没钱还。”随后,熊峰被法警带离。他的刑期,将一直持续到明年9月。

成都商报:先后向公司验资账户缴存了1.2亿,为啥没钱还140万?

熊峰:这1.2亿不是我的钱,而是代办公司的钱。其中我只出了40多万。这还是向朋友借的。这40多万全给了代办公司作为代理费。想想看,如果我真有1.2亿,咋可能欠一百多万不还?

成都商报:豪车、豪宅是你的么?

熊峰:确实是我的。但因为欠他人的钱,早就被抵押出去了。确实没有办法。

焦点解读

有偿还能力拒绝偿还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成都商报:债务纠纷大多以民法予以调整。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刑事责任?

张 斌华(青羊法院刑庭法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 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熊峰案我们不难看出,熊峰本人确有偿还能力。同时,熊峰还隐匿、转移奔驰车,法院执行其豪宅时,他又百般阻挠。属情节 严重。当然,“拒执罪”最重要的一点是有偿还能力拒绝履行。

钱涛(青羊法院执行局副庭长):对于老赖,我们首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对方就会在乘坐飞机、享受轮船头等舱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受限。如果威慑力还不够,接下来则可能考虑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以大换小或租房的方式妥善解决

成都商报:对于唯一房法院执行过程中如何处理?

张 斌华:欠债不还还能住豪宅,正是考虑到这一不合理性,最高法此前出台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也可执行。此前,对于唯一房,法院一般都不会执 行。这主要是法院执行时需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现在,对于熊峰的豪宅,可以以大换小或者给熊峰另外租房的方式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人民币占有即所有

“缴存1.2亿”可认为是“拥有1.2亿”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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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四川 亿万 富豪 车住 豪宅 拒还 140万 欠债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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