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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是“谣言惑众”?
2013-10-15 14:14: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5次 评论:0

从此前的媒体报道和本人博客来看,“天地侠影”是一位旅居澳大利亚的个人投资者,长期在网络上发表其个人的股票投资“思考判断和心路历程”。其股评特点是长期关注特定行业和特定企业,如其对海螺水泥的研究在网络上就颇有名气,一些财经专业媒体还曾请他作访谈嘉宾。据其自述,去年10月,因但斌等知名投资人士的推崇,“天地侠影”开始关注新疆广汇能源,并频频在社交平台上指出广汇能源存在的问题,及自己对广汇能源的一些怀疑。由于社交平台上,支持广汇能源的铁粉众多,“天地侠影”在成为众矢之的同时,声名鹊起。

两月前,“天地侠影”发表了一则博文《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 涉嫌严重违规》,据公开资料对广汇能源的若干行为提出了质疑,并发了一封邮件将举报材料交给中国证监会及新疆证监局,引发广泛关注。广汇能源对举报做出了回应,否认有违规行为,并且公告称:“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个人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屡屡凭借主观臆断对公司进行的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行为,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汇能源认定“天地侠影”利用网络虚拟身份“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因此“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相信是本次“天地侠影”被带走的原因。此前,针对广汇能源的说法,“天地侠影”向媒体声称,“举报是以一个投资者的身份,在广汇能源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产生的合理质疑,不存在恶意举报、恶意做空的情况。”,他还问到“我只是以投资者身份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究竟错在了哪里?”…[详细]

“监督而不传谣,守住资本市场舆论底线”?

天地侠影“错”在哪里,很快有人给出了回答,在广汇发布澄清公告后不久,就有“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评论员针对这次事件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也是资本市场舆论的主要监督对象,谣言会让上市公司面临声誉受损,股价大跌的影响。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是也不能因此随意遭人造谣,蒙受不白之冤。股价本身或许不是上市公司最在意的,但由于造谣引发公众对公司的质疑,进而波及上市公司的产品销售,就会对公司造成极大的冲击。在众多资本市场的谣言中,上市公司在遭受损失后,大多数也只能发布澄清公告自证清白。”

该评论继续声称,“无风不起浪,资本市场的众多造谣者制造传播谣言,最根本原因还是为一己私利。通过谣言造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动,会带来更多的投机机会,在资本市场中通过放空消息做空获利的大有人在。而对于某些造谣者而言,在这个过程中博取名气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结果。”

该文将这起资本市场的事件与“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造谣传谣相提并论,并举出了“2012年针对中信证券谣言致使股价暴跌”一事来佐证问题的严重性,当时,中信证券因被人做空而大跌,有关部门最后查出有三名人员发布了“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这样的谣言,不过,后来证实,谣言与做空其实并没有关系。

在“天地侠影”被带走后,同一位评论员针对此事又发了一篇评论“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质疑边界在哪?”,似在再次回应“天地侠影”错在什么地方——“如果其中部分质疑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甚至构成造谣与诽谤信息,媒体或投资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作为外部观察者,媒体或投资者对信息的把握可能常有不准确之处,如果投资者持续大量的进行不符事实的信息散布,上市公司利益应由谁来保护?投资者是否该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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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个人 投资者 质疑 上市公司 谣言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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