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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改减负令 不留作业改为控制作业时间(二)
2013-09-05 22:19: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276次 评论:0
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八、一科一辅。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

九、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十、严加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减负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自8月22日至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我们在对这些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减负十条规定进行了修改。为体现尊重群众、尊重基层、尊重规律的精神,现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9月4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继续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并于9月18日前反馈。

制订《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只是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个方面。近年来,教育部按照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明确责任、落到实处的思路采取了一些举措,如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施教师“国培计划”、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等。近期,我们还将出台小学升初中办法、中考改革意见、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意见、高考(微博)改革方案等。同时将进一步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公众可继续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xiaoguanchu@moe.edu.cn。

2.自动传真:010-66097346,010-66097809

3.邮递信件:北京 (100816),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

教育部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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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教育部 修改 减负 不留 作业 改为 制作业 时间 责任编辑:ra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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