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韩海警获刑船员称不得已认罪 家属进京求援 - 社会新闻 - 建超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刺死韩海警获刑船员称不得已认罪 家属进京求援(二)
2012-04-22 10:10:2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01次 评论:0
被关的2天后,她获得了消息,要求缴纳36万元的罚款,“钱由程大伟的妻子给了一个中间人。”刘家并不知道这个“中间人”是谁。2011年12月16日,丈夫和其他8名船员在韩方被关押4天后,由一辆渔船送回,但儿子刘连成则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继续扣押。

  ■ 专家说法

  “此案不应该适用韩国法律”

  韩警过度执法也有责任

  对于此次中国船长、船员在韩被判刑事件,中山大学法学院一法学专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证据要依法官的自由判断。而检方认定,由于案发地点处于仁川附近专属经济水域,根据专属经济区法程大伟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捕捞,所以韩方有权进行司法程序。但事实上,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进行操作,双方渔民迫于生计常有钻空子的客观现象发生,而韩国警方的过度执法也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所以此案不应该适用韩国法律。

  上述法律专家还表示,根据《中韩引渡条约规定》(2000版)所规定:一、双方有权拒绝引渡基本国国民。二、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不准予引渡,若想追诉,请求方应向被请求方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对于程大伟被判30年,该专家表示,如果上诉不用担心获死刑。因韩国已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事实上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近年来死刑极少。

  “若在中国海域抓人违法”

  对于刘连成父亲刘春海讲述的“已驶入中国海域仍被韩海警抓捕”的情况,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郑环宇认为,如果刘春海所说属实,中国船员已经离开韩国海域,回到中国海域,那么韩方须通过外交途径追究责任。

  但如果韩海警跑到中国海域,还对其实施抓捕,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别国领土,是有违国际法律和惯例的。

  ■ 案件回顾

  韩国法庭称,2011年12月12日,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因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死韩国海警李洛勋。

  韩国法庭称,程大伟船上的其他8名船员在海警登船抓捕时,用竹竿等进行抵抗。“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驾驶木船进入韩国海域,利用木船撞击海警正在登船的“鲁文渔”号。

  2012年4月19日,韩国法庭以程大伟犯有“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判处30年监禁;8名船员与“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被判18个月到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多名法律学者则表示,根据相关条约,获刑的船员有望回国服刑。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海警 船员 不得已 认罪 家属 进京 求援 责任编辑:ranjc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2/2/2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中菲黑客互黑对方国家网站 声张黄.. 下一篇巴基斯坦客机坠毁127人遇难 地面4..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站外搜索

Baidu
互联网www.ranjc.com

Copyright © 2008-     建超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nc.

联系我们: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县两罾乡红阳村1组   建超信息网客服

 

 

 邮箱: